2004年12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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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场呼救不实 罪犯终被伏法
娱信

  60天前,梁波基在即将押赴刑场的时候大喊:“我有重要线索举报……”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暂缓执行的建议,决定停止执行死刑;60天后的12月21日,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,梁波基在广西玉林市伏法。
  数次作案行凶伤人
  根据玉林市中院一审结果,2001年6月23日晚上,李文强(另案处理)与其女友到玉林城区文化广场一茶座饮茶,结账时与黄某等人发生争吵和推搡。李文强随后纠集了梁波基及另外4个人(均已判刑),分乘3辆摩托车追赶驾驶摩托车离开的黄某。他们踢倒黄某乘坐的摩托车,梁波基和另外2人用刀捅中黄某胸腹等部位6刀致其倒地。经法医鉴定,黄某的损伤构成重伤。
  法院审理查明,2003年7月初,梁波基又卷入传销人员的纷争中并受人指使行凶伤人。7月15日16时许,被害人邓某在被打倒在地的情况下,梁波基持刀朝邓某连捅数刀,随后和同伙驾车逃离现场。当天傍晚,梁波基从指使人手中获得1000元。受害人邓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9日死亡。
  广西高院核准死刑
  玉林市中院认定,2001年6月23日至2003年7月15日,梁波基参与伤害作案4起,致1人轻伤,1人重伤,2人死亡。根据这些情况,法院认为梁波基虽然在伤害黄某一案中未满18周岁,但在对邓某实施伤害时已满18周岁,且属受雇于他人,直接用刀致死邓某,主观恶性极大,后果极其严重,依法应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于10月21日执行死刑。
  检举他人的材料不实
    21日上午,梁波基即将被带出监舍押赴刑场,他突然大喊:“我有重要线索举报,我要检举立功……”临场监督的检察官们果断提出暂缓执行建议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有关规定,于11月1日作出撤销对罪犯梁波基执行死刑的命令,停止执行死刑。
  据查,10月15日梁波基向看守所递交了有关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的检举材料,同日材料已经递交并经公安机关侦查。“枪下留人”后,鉴于检举揭发的事实可能导致法院对梁波基进行改判,玉林市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的建议高度重视,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重新进行研究和侦查,确认梁波基检举他人的材料不属实,并及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专门汇报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作出了维持原判决的决定。
  随后,60天前刑场上“枪下留人”一案有了最终结果,梁波基被裁定死刑。12月21日上午,梁波基在玉林伏法。(娱信)